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为了积极启动房屋的二级市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发生以下几种情况的,不征或减征营业税。
1、整体转让企业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合并、兼并企业发生房地产产权转移,由于没有发生有偿转让行为,因此,合并、兼并企业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以房地产产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办理产权转移时,不征收营业税。
4、个人通过赠与、继承方式将房地产产权变更、转移时,免征营业税。
5、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6、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7、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房地产,办理产权转移时,营业税按全部收入减去房地产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
8、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的房地产产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房地产作价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为了方便纳税人和税款的及时征收,房地产产权交易中房地产产权转让的营业税委托市房地产交易所代征。整体转让企业产权、合并 、兼并企业,以及以房地产产权投资入股等不征收营业税的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时,由蚌埠市税务局出据审核证明后,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地产产权变更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