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武昌分校的扩建工程必须经过许多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行。但这势必与武昌分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衷发生时间上的矛盾。在武昌分校取得教育部、省、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批示下,华太公司也向市建委领导和有关建管部门紧急申请报告,取得领导和支持批示。在这种条件下,华太公司接受了武昌分校的工程项目管理委托,采取边报边建的超常规作法,实施对武昌分校的三个工程期的项目管理。2004年4月7日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吴奕良来我公司第三期项目管理现场视察后,华太公司领导向吴奕良理事长汇报了这一超常规作法,吴理事长肯定了我公司的项目管理工作后说,这是一种合理交叉。4月8日晚,公司领导向正在铁四院参加会议的建设部市场管理司王早生副司长汇报中,王司长对我公司的项目管理工作也表示了肯定和理解。确实,我们在实施武昌分校工程项目管理时,采取的是一种交叉操作,在报送规划的同时,进行地质勘察;在设计图纸时,开始报审勘察、进行桩基;在施工队进场进行设计交底后,开始报送图审;施工队开始施工后,报请安全、质检部门提前介入,并积极办理施工招投标、办理监理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目的只有一个,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程工期,保证业主在新生报到时能入住、上课。这是业主投资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公司报建专班人员在报建工作中,连续不断的找有关部门咨询、请教,恳请他们对学校建设的理解支持。有时为了找一位领导签字,报建人员不厌其烦地上门求见。有时领导外出,报建人员守在单位门口;有时领导正在开会或办公,报建人员就等在办公室门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很长时间的磨练,报建人员和有关领导及办事人员都十分默契,现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可以采取用电话提前联系和预约了。
三年来,在武昌分校三个工程期的建设工程中,我们除加强现场管理,按质量、按工期要求,完成了业主委托的现场项目管理任务外,在报建手续上我们还作了以下工作:
1.与甲方配合完成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和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2.在建设规划许可证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超常规进行了三个时期工程的项目报建工作,特别是二、三期工程期间,使质检、安全、市场等部门及时介入管理,减少了后期管理的麻烦。
3.完成了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工作过程,仅标底编制咨询费为甲方节约近20万元。
4.在工程项目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加强了与市区两级建管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了建管工作有序进行,没有因违规问题引起停工。
5.在第三期工程施工时,完成了与市墙改办的协调工作,征得墙改部门默许使用了空心粘土砖,为校方节约投资二百多万元。
6.配合甲方完成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7.组织完成了工程的水电检测工作。
8.组织完成了各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9.第二期工程(含第一期)除部分建筑或因设计方或勘察方原因审查未通过外,其余的勘察及设计审查已经办理完毕。
10.第三期工程除教学楼施工图因原设计方配合不力外,其余的勘察及设计审查已经办理完毕。